为了全面贯彻学校“以质量立校, 特色兴”的教育方针, 调动广大团学干部刻苦学习、奋发向上的积极性,鼓励团学干部继续发挥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,促进我校学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有理想、有文化、有道德、 有纪律的 建设者和接班人,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,特拟定本暂行办法。
评选条件:
1、 思想品德好:
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改革开放。认真学习马列主义,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,努力实践江泽民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。
2、 社会工作:
工作积极,以身作则,密切联系同学,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;在我校任学生干部(团委和学生会副部长以上,班级主要干部)满一年并出色完成本职工作,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活动协调能力,得到大多同学的拥护和好评。
3、 学习成绩:
能正确自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,校考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65分以上,考查科目成绩在良好以上。
4、 本学年无考试作弊行为者。
5、 无违反住宿管理制度者。
6、 无违反纪律被学校处分者。
7、 无旷课和其它纪律行为,
8、 无任课老师投诉者。
评选比例:
9、 每个学生组织按其常设组织机构人员总数的20%比例推荐并上报学生处。
10、 凡在班级、学院、校级团委、学生会担任多个职务的同学.
11、 以担任职务的最高职务为准,
12、 参加评选。
评选程序及办法:
14、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。每个干部最多只能参与其中一个的评选
15、 各团学部门、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及评选比例的要求,
16、 根据各干部在德智体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认真评选。
17、 校团委“优秀学生干部“由团委各部门推荐,
18、 上交团委副书记汇总,
19、 并由团委副书记组织完成初评,
20、 最后上报学生管理中心审批。
21、 各学院“优秀学生干部“由学院学生干事组织完成初评,
22、 最后上报学生管理中心审批。
23、 参评候选人都应填写登记表,
24、 记载主要事迹。如获评将发给证书,
25、 归入本人档案;并由学生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向全校师生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及奖品。 |